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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警方4起打击整治网络谣言典型案例

(来源:网站编辑 2024-02-07 12:30)
文章正文

为有效净化网络环境,依法打击网络谣言和网络暴力违法犯罪,近日,宝鸡、渭南、榆林、安康警方依法查处多起网络违法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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陇县警方依法处置 一起“有偿代骂”网络暴力案件

近期,嫌疑人王某某在“小红书”、“抖音”、“微博”等平台发布“专业骂人”、“嘴替”等有偿“定制骂人服务”,报价5-50元不等。经询问,该人在明知网络侮辱、诽谤他人是违法行为的情况下,仍通过此方式累计获利二百余元,约成18单。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规定,陇县公安局依法对王某某处以行政处罚,并现场注销了相关从事违法活动的社交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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蒲城警方依法查处一起利用网络平台侮辱他人案

2024年1月23日,蒲城县公安局依法查处一起利用网络平台侮辱他人案,行政拘留2名违法行为人。2024年1月初,违法行为人汤某某与生意伙伴廉某某产生矛盾。为泄私愤,汤某某遂伙同朋友王某在网络平台上公开对廉某某进行侮辱,给廉某某生活造成不良影响。

目前,蒲城警方已依法对汤某某、王某分别予以行政拘留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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横山警方依法查处一起利用网络侮辱他人案

近日,榆林市公安局横山分局依法查处一起利用网络辱骂、侮辱他人案件,行政处罚1人。1月4日,石湾镇某村村民王某报警称:村民李某在一个154人的微信群里对其进行辱骂,请求查处。经查,1月3日下午,李某酒后给王某打了两次电话,均被王某挂断,李某心生不满,在本村微信群发送多段语音消息,对王某进行辱骂,造成恶劣影响。石湾派出所依法对李某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经过民警说服教育,李某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向李某进行了道歉,王某对李某表示谅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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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滨警方依法查处一起利用网络平台诽谤他人案件

近日,安康市公安局汉滨分局依法查处一起利用网络平台诽谤他人案件,行政拘留一人。经查,2022年10月以来,刘某因琐事与陈某产生矛盾,后在某短视频平台发布不当视频和文字对陈某进行长时间、多次侮辱,导致陈某工作和生活受到极大影响。接到报警后,该局五里派出所迅速锁定并抓获违法行为人刘某。经审查,刘某对其违法事实供认不讳。

目前,违法行为人刘某已被依法处以行政拘留5日,并处罚款处罚。

警方提醒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广大网民应遵守法律法规,自觉规范网上言行,不做“网暴者”,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不利用网络侮辱他人,不造谣诽谤,不编造、传播、散布谣言。否则,公安机关将依法严厉打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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