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陇县人民政府 通知公告 陇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大学生到政府机关见习工作的通知

(来源:网站编辑 2024-08-26 11:32)
文章正文


县政府各工作部门:

根据《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大学生到政府机关见习工作的通知》(宝政办函〔2023〕50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做好2023年大学生到政府机关见习工作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报名遴选:2023年6月26日—7月5日

见习时间:2023年7月19日—8月23日

二、报名条件

按照“自愿报名,择优选定”的原则,从全国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大二、大三陇县籍在校本科生中,遴选40名大学生到县级政府机关见习,遴选条件为:

(一)身体健康、品学兼优、综合素质较高,无不良记录,中共党员、入党积极分子等优先考虑。

(二)能够自行解决见习期间的食宿问题。

(三)能够保证充足的见习工作时间。

三、报名遴选

到县级机关见习的学生可在陇县政府网站首页“通知公告”栏()下载填写《2023年见习大学生登记表》,附2寸近期彩色免冠照片(附件1)一式四份,院系办公室或其团委签署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后(留存一份),持本人身份证、户口本、《2023年见习大学生登记表》原件(一式三份,含电子版)在团县委现场报名,报名工作不收取任何费用。若见习工作开始不能按时到岗或见习未结束前擅自离岗的大学生,取消其见习资格。

四、组织实施

县大学生假期到政府机关见习工作成立由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县政府办公室主任任副组长,县政府办(县数字化信息服务中心)、团县委、人社局、财政局、教体局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大学生到政府机关见习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政府办(县数字化信息服务中心)。

县政府办(县数字化信息服务中心):按照县见习工作领导小组安排,负责做好见习活动的协调实施等工作。

团县委:负责见习大学生的报名遴选、制作见习证书、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和见习期间教育管理等工作。报名结束后负责填写《2023年暑假见习大学生汇总表》(附件2),于7月11日前分别送见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县人社局。并负责通知遴选的大学生参加见习。

人社局:根据见习大学生数量,结合所学专业,负责落实见习单位,于7月17日前提出见习单位分配计划,并报见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县财政局。同时,负责印制见习协议书。

教体局:配合团县委做好见习期间大学生的教育管理工作。

财政局:负责经费保障工作,及时向各见习单位拨付见习大学生每人1000元的生活交通补贴、向团县委拨付大学生见习期意外伤害保险等相关费用。

五、工作要求

(一)县政府办(县数字化信息服务中心)牵头,各成员单位和见习单位积极配合,全力做好大学生到政府机关见习工作。

(二)县政府各工作部门要积极支持大学生见习工作开展,承担任务的见习单位要结合大学生在读专业,合理安排见习岗位,提供必备的工作条件,明确专人指导,安排见习学生参与机关事务、开展调查研究等具体工作,并严格做好见习大学生管理及日常考核。见习结束时,根据见习学生工作表现,填写《2023年大学生见习鉴定表》(附件3)并签署意见。见习结束时,按照每人1000元的标准发放生活交通补贴。

(三)见习学生不代表单位处理重要公务,不单独处理相关文件,不参加单位值班及接待等活动。见习结束时,每名见习学生须分别向见习单位和县政府办(县数字化信息服务中心)上交一份不少于1500字的见习工作总结,由见习单位连同考核材料一并报县见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见习学生要严格遵守见习单位规章制度,自觉服从见习单位管理,努力做好分配工作,严格保守国家和工作秘密;同时,注意人身、交通、饮食安全,着装大方得体,注重自身形象,积极展示当代大学生良好的精神风貌。

(五)大学生在见习期间,如出现不遵守工作纪律,影响正常工作秩序等行为,见习单位可停止其见习工作,并将情况反馈至团县委和选派院校。


附件:1.2023年见习大学生登记表.docx

2.2023年大学生见习鉴定表.docx


陇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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