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是:接待、办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受理、交办、转送信访人提出的信访事项;承办中央、省、市和县委县政府交由处理的信访事项;负责协调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件,承办县信访联席会议交办的重要信访事项;督促检查信访事项的处理,负责向上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同志报告处理结果;研究分析信访情况,开展调查,及时向县委、县政府提出完善政策和改进工作的建议;负责对县级工作部门和乡镇信访工作进行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