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在市局的坚强领导下,在县委、县政府的大力支持下,我们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以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改善县域生态环境质量,推动高质量发展为目标,围绕民心所向,聚焦源头治理,突出严字当头,狠抓干部队伍建设,聚力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全力完成年度目标任务,县域生态环境质量持续好转。现将过去一年工作开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3年工作任务完成情况
(一)共性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一是强化队伍建设。狠抓制度落实,不断提升组织力。健全领导班子分工负责制,切实履行“一岗双责”,为促进生态环境各项工作提供了有力的组织保障。对党支部人员进行了加强和充实,由局党组书记任支部书记,增加支部副书记和委员各1名。认真落实“三会一课”、组织生活会制度,坚持支部每月召开一次支委会,每季度召开一次党员大会,领导干部带头讲党课。2023年,局党组专题研究党建工作8次;党组书记及成员给党员专题党课辅导4次;局学习中心组学习12次,召开党组会32次、支委会15次、党员大会9次,坚持党日活动,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1次。全年收缴党费3904.80元,全部上缴县直机关工委。确定和培养入党积极分子2名。扎实推进党风廉政,规范权力运行。局党组书记严格按照中省市关于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要求,认真落实“第一责任人”的职责,主持召开局领导班子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4次,定期听取风廉政建设工作进展情况汇报2次,组织开展全局党风廉政建设作部署会议4次,及时传达上级有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作,督促局班子成员严格履行“一岗双责”,检查督促各股室、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县环境监测站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务和责任分工落实情况,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是强化党建引领。加强政治理论学习,筑牢意识形态主阵地,组织开展了主题教育、“三个年”活动和党史“七进”等活动,系统学习二十大报告、《中国共产党章程》、《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专题摘编》等相关篇目和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局党组严格落实中心组学习“第一议题”制度,坚持班子成员会上领学,会下自学,同步抓好集中教育与个人自学。截至目前,人均记笔记1.5万余字,开展学习研讨10次,集中学习40次,召开专题组织生活会1次,开展了知识答题竞赛活动6次,制作宣传标语、宣传栏、LED电子屏滚动宣传。检视问题26个,制定整改措施36条,完成整改问题20个,形成调研报告2篇,收集意见建议5条。扎实用好学习平台,打造学习型机关。利用“学习强国”、陕西干部网络学院、法宣在线、宝鸡生态环境微信号等学习资源开展学习,党员时刻关注学习组内排名情况,定期发布学习通报,全局党员形成了“比学赶超”的浓厚学习氛围。6名经验丰富、作风过硬的“老同志”作为帮带导师,与年轻干部结为帮带对子,全面落实帮带责任。
三是强化政务管理。扎实提升文会质量,有效控制和压缩发文、会议数量,公文处理时效、会议召开质量不断提高。全年接收上级来文2052份,编发各类文件437件。严格落实保密制度,制定印发了《宝鸡市生态环境局陇县分局保密工作制度》,做到了以制度管人、按程序办事,确保国家秘密安全。对主动公开的政务信息,由办公室确定专人负责,并报分管领导审批后在县政府网站及时更新。2023年公开发布的30余条信息中未出现信息涉密现象。规范档案管理,建立了主要领导挂帅、分管领导督办、办公室主任落实、各业务股室协助的四级档案管理网络,设立40平米的档案管理室,并配备配备专人负责档案室的日常管理和维护。
(二)专项任务完成情况
按照“三个年活动”安排部署,对标新发展理念和高质量发展要求,围绕“转变作风提能力、项目建设促发展、营商环境优服务”工作主线,坚持党建引领,服务中心大局,强化履职担当,切实转变作风,认真开展“高质量项目推进年”“营商环境突破年”“作风建设提升年””活动,奋力开创生态环境保护新局面。
一是干部作风能力大幅提升。引导党员干部提升党性修养,筑牢思想根基,坚持问题导向,深入问题查摆,全局党员干部通过开展自查、谈心谈话等方式,结合各自思想工作实际,认真自查个人作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共查摆问题32个,并及时制定整改措施,现已完成所有问题整改并长期坚持。
二是优化营商环境举措有力。秉承“提前介入、压缩时限、全程服务”理念,建立《环评审批服务清单》,邀请市级专家进行政策宣讲、专题培训,组织开展各类业务培训6次,对20余家企业进行帮扶指导,受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10个,均已完成审批办理。
三是项目建设稳步推进。2023年,我局在建项目3个,总投资2935.8万元,其中县级自筹资金2405.8万元,省级专项资金530万元,全部用于15个行政村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目前项目均已完工,待验收。
(三)职能任务完成情况
一是空气质量总体稳定。2023年,我县优良天数307天,同比减少10天,综合指数3.70、同比下降3.1%。六项污染物同比“四降一升一持平”,其中PM2.5浓度34μg/m3、同比持平,空气环境质量持续向好。不断强化移动污染源监管,联合县公安局开展机动车联合路查路检工作,强制注销报废重型货车、农用车7辆,三轮摩托车6辆,小型汽车13辆,两轮摩托车79辆,抽查重型柴油车和燃气车辆合计52台,完成非道路移动机械编码登记71辆,抽测非道路移动机械22辆。加大道路执法巡查力度,先后开展夜间渣土车整治联合执法60余次,人员300余人次,严防各类运输车辆造成扬尘污染。大力开展工业企业深度治理,实施重点行业和重点设施深度治理,加强重点行业监管。先后开展工业企业污染防治监督帮扶“春风行动”、排污许可证后执法、“双随机、一公开”、涉气重点行业工业企业等执法行动,督促全县25家企业建立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做到减排清单涉气企业全覆盖。完成陇县华凯新型建材有限公司4条生产线安装脱销装置安装,争取无组织排放治理项目中央补助资金310万元。全力推进污染物协同管控,开展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监管专项检查,涉及企业1户,共检查12次。组织开展成品油市场经营秩序专项整顿,督促引导全县15家加油站每日高温时段停止装卸油作业,全部完成三次油气回收改造和地下油罐双层罐改造任务。建立全县36户汽修企业污染治理档案,7户喷漆工艺的汽修企业严格执行夏季错时作业要求。强化科学精准治污能力,以大气颗粒物监测激光雷达、露天焚烧监控系统为抓手,织牢城区治污“防护网”,实时筛查城区内大气污染点,先后确定12个扬尘污染源,发现露天焚烧行为32起,县大气办起草制定了《颗粒物激光雷达扫描情况及扬尘污染源包抓方案》,对每一个扬尘污染源,确定包抓单位、明确责任领导,督促工地落实扬尘管控措施。
二是水环境质量稳步提升。2023年,完成河流出入境断面及湖库、农业面源控制断面监测32次,均达到Ⅲ类水质。3个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完成监测12次,水质全部达到《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标准》要求,水环境质量整体稳步提升。加强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开展饮用水源地执法检查9次,出动执法人员27人次。委托监测机构对各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开展监测,监控水质变化情况,为水源保护决策提供依据。实施水源保护建设项目,申报陇县河流型水源地保护区划分项目,在水源地周边设置标识牌28块、界标42块、宣传牌7块、隔离防护栏500.5m、视频监控系统、摄像头35个及相关附属材料,为居民提供安全、放心的饮用水。强化流域协同联动,同华亭市对接跨界河流水污染联防联控协作工作,双方签订了《华亭市、陇县跨界河流水污染联防联控协作框架协议》,保障我县河流上下游水质安全。
三是土壤环境质量管控更加有力。加强土壤风险源头管控,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进一步规范调查启动程序,有效保障重点建设用地安全,目前,纳入调查的14宗地块已通过专家评审。二是扎实推进绿盾行动,联合县细鳞鲑管理处、县自然资源局、县水利局等部门,开展自然保护地监督检查绿盾行动,向6个责任单位送达《线索问题整改工作函》,推动问题点位整改工作。
四是环境质量安全底线更加牢固。加强工业企业固废全过程管控,全县企业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市考合格率100%,危险废物安全处置率100%。严格固废申报登记管理,全面开展工业固体废物调查摸底,组织企事业单位环保负责人参加固废管理信息系统申报学习培训。按期完成固废申报登记,全县18户企事业单位固废申报登记全部顺利通过省市审核,全年累计为企业转移危险废物369.51吨。强化危废日常监管,将重点企业危险废物管理情况纳入环保综合执法监管的重要内容,紧盯贮存、转运等重点环节,加大检查频次和执法力度,倒逼企业严格管理。
五是环境监管水平持续提高。坚持“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的环境监管体系,落实落细“六稳”“六保”。加强生态环境执法,今年以来,共出动执法人员1369人次,累计检查企业470户次,检查污染防治设施489台(套),上传笔录583份。下发提醒函37份,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45份,首违不罚3件,立案查处13起,查封扣押1起,罚款77.5017万元。受理各类环境信访投诉121件,均按时办结,无处置不当引起群体上访事件。提高信息公开水平,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按时公示行政处罚案件信息,2023年,累计公示行政执法类信息26条。制定印发了《行政处罚案件审批程序规定》,设置了专职法制审核专员、聘请法律顾问进行行政执法法制审核工作,并对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的事项,建立审核台账,审核全程留痕,确保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齐抓共管工作格局更加稳固,持续深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效衔接,与县检察院印发了《关于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中加强协作配合的意见》。与县公安局印发了《生态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工作管理办法》。联合县公安局、县检察院、县市场监管局印发了《陇县“2023利剑治污”专项行动方案》。紧盯各类环境违法行为,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共计出动执法人员495人次,检查各类企业165户次,发现立行立改问题10个。
六是生态文明建设稳步推进。持续巩固生态文明建设水平,及时对陇县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规划进行了修编,2023年12月19日,县政府印发了《陇县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规划(2022—2030)》。“两山”创建取得突破,以“打造‘一美五宝’绿色产业,壮大‘关山千水’生态经济”为主线,形成了以“大美关山好生态”“绿水青山好羊乳”“百花精华好蜂蜜”“有机创汇好苹果”“绿色富硒好核桃”“山珍之王好香菇”为特色的生态经济模式,打造了多条绿色产业链条,推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按照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开展“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遴选储备工作要求,陇县开展创建“两山”实践创新基地专家评审会,省生态环境厅已将我县纳入省级储备库。
七是“十项重点任务”成绩显著。组织领导更加巩固,制定印发了生态环境治理、全域治水、国土绿化、绿色低碳四大行动工作实施方案,建立专班,明确任务,坚持项目引领,清单化管理。工作推动更加扎实,向涉及的发改、水利、林业等部门转发了《宝鸡市“十项重点任务”完成情况评价办法(试行)》,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印发了《陇县国土绿化、绿色低碳、生态环境治理、全域治水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4年)》。工作成效更加突出,对照全市“打造生态之城美丽宝鸡”2023年重点工作清单,沟通对接四部门,梳理审核上报陇县2023年度重点任务19项(生态环境治理行动7项、全域治水行动7项、国土绿化行动4项、绿色低碳行动1项)。二、三、四季度全市打造生态之城美丽宝鸡考核13个县区排名中我县稳居全市第一,千河流域水污染环境综合治理项目入列全市“打造生态之城美丽宝鸡”典型案例,全市打造生态之城美丽宝鸡工作推进会在我县圆满召开。
八是环保宣传形式多样广泛深入。以“6·5”世界环境日、宪法法律宣传月、安全生产月等一系列重大节日活动为契机,开展了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环保宣传教育活动,通过摆放展板,发放宣传手册,现场答疑等形式,向群众普及节能减排、珍惜资源、保护环境等方面知识,宣传绿色低碳文明理念,引导和动员广大群众积极参与生态文明共建共享。累计展出活动展板120块,发放宣传资料6000余份,提供答疑解惑600余人次。通过宣传活动,广大群众对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得到增强,对环保意识得到提升。
(四)特色亮点任务完成情况
一是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成效显著。编制《陇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2020-2030年)》《陇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整县推进”试点行动方案》,成功通过省级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整县推进”试点县评审,以“分类治理、分期推进、分级管理”为方向,结合国家乡村振兴示范县创建,推进25个示范村污水治理全达标、其中15个村为新纳入的治理村,目前,42个行政村建成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44座,生活污水达到“双60”治理标准,治理率40.38%,惠及人民群众5万余人,全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现场会在我县成功举办,我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经验在全市推广。
二是千河流域水污染治理稳步推进。陇县千河流域水污染环境综合治理项目以宝中线铁路桥为起点,至穆家寨高速桥为终点,全长7.13km。主要建设自然湿地、生态湿地、铅丝石笼、原有人工湿地提升改造以及河道两岸生态修复和河岸整理。从源头、过程和末端对污染物进行控制、收集和治理,有效改善千河水质,预计每年减少化学需氧量排放量27吨、五日生化需氧量5.4吨、总磷0.49吨。千河水质达到并稳定保持《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三类标准,千河及周边生态环境得到进一步改善提升。
二、存在的问题与不足
2023年,在全体同志的共同努力下,各项工作顺利推进,各项重点任务全面完成,取得了较好成效,但对照市生态环境局的目标要求,依然存在一些问题。
一是城乡面源污染治理相对薄弱。在城市,噪声、建筑工地扬尘、餐饮油烟、挥发性有机物、机动车尾气等突出环境问题依然存在。在农村,部分干部群众对农业生态环保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认识不足,秸秆、散煤、生物质燃烧、烟花爆竹燃放等现象较为普遍。
二是社会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的主动性不高。社会公众对生态环境保护高认同、轻践行的现象依然存在,部分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自觉履行环保主体责任的意识还不强。广大群众虽然能够积极参与、主动反映身边的环保问题,但在污染防治、垃圾分类、绿色出行、环保志愿活动等方面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不强。
三是生态环境保护能力建设相对滞后。环境执法、环境监测和环境应急能力薄弱,环境执法和环境监测人员编制、能力与监管任务不匹配,环境监管人员年龄结构偏老、执法设备短缺、监测能力薄弱、环境应急体系不健全问题明显,制约环境管理水平的提升。
三、2024年工作计划
2024年,我们以污染防治攻坚战为抓手,凝心聚力,攻坚克难,狠抓环保督察问题整改、环境污染防治和生态环保项目实施,改善辖区环境质量,提升城乡居民生态环境幸福指数,确保国家生态文明示范区复审一举通过。
(一)抓好班子带好队伍。分局党组将严格履行党风廉政主体责任,坚决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工作列入分局党组重要议事日程,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同研究、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我们将继续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注重实践要求、奋斗精神、思维能力和科学方法四方面的学习,坚持在“以学促干”中提高干事创业本领,塑造队伍敢担当,勇担当,增强队伍的凝聚力,提升队伍的执行力,激发队伍干事热情,突出主要领导牵头抓总、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牵头股室统筹调度、其他股室密切配合的工作推进机制,确保各项任务落实落细。
(二)打好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坚持以PM2.5和臭氧协同防控为主线,严格落实《陇县大气污染治理专项行动方案(2023-2027)》文件要求,加强科学谋划,不断提高大气污染科学治理、精准治理水平,推动全县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三)推动水环境质量稳定向好。认真贯彻落实中省市关于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决策部署,贯彻落实《陕西省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切实加强水源地保护,落实乡镇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工作,保障群众饮水安全。
(四)守牢土壤环境质量安全底线。严格重点建设用地准入管理,依法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和风险评估,有序推进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理与修复。开展典型行业企业用地及周边耕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开展重金属污染治理,强化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监督指导,全面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和入河排污口体整治。
(五)厚植生态文明建设底色。贯彻落实中省市关于生态文明建设总体要求,进一步提升生态文明建设水平,把生态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完成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复审工作,争创“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
(六)抓好督察整改和监管执法。抓好中省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落实执法责任制严格执法,围绕大气、水、土壤等领域开展专项执法行动,做好生态环境领域平安建设和扫黑除恶工作,加强生态环境领域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严厉打击环境违法犯罪行为,提升现代环境治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