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月27日,盘州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通过,
决定任命:
黄 玺同志为盘州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任命:
张 丽同志为盘州市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
陇雅寒同志为盘州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
易 举同志为盘州市人民法院柏果人民法庭副庭长;
邓亚萍同志为盘州市人民法院双凤人民法庭副庭长;
董 玲同志为盘州市人民法院淤泥人民法庭副庭长。
免去:
李兴贵同志的盘州市人民法院副院长职务;
刘 建同志的盘州市人民法院保田人民法庭庭长职务;
管红兵同志的盘州市人民法院大山人民法庭庭长职务;
林友芳同志的盘州市人民法院柏果人民法庭庭长职务;
董 玲同志的盘州市人民法院大山人民法庭副庭长职务;
牛 灿同志的盘州市人民法院柏果人民法庭副庭长职务;
董文科同志的盘州市人民法院保田人民法庭副庭长职务;
唐君武同志的盘州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蒙朝政同志的盘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杨凤英同志的盘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王 倩同志的盘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根据《盘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办法》第十二条第二款“凡由市人大常委会任命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其供职机关换届、撤销时,其职务自然免除”的规定,胡翔同志原任的盘州市人民法院水塘人民法庭庭长职务、肖佩同志原任的盘州市人民法院乐民人民法庭庭长职务、张成富同志原任的盘州市人民法院羊场人民法庭庭长职务、李提称同志原任的盘州市人民法院洒基人民法庭庭长职务、柳惠菊同志原任的盘州市人民法院鸡场坪人民法庭庭长职务、封舟文同志原任的盘州市人民法院珠东人民法庭副庭长职务、支兰芬同志原任的盘州市人民法院刘官人民法庭副庭长职务、秦中良同志原任的盘州市人民法院水塘人民法庭副庭长职务、李彪同志原任的盘州市人民法院羊场人民法庭副庭长职务、焦万军同志原任的盘州市人民法院城关人民法庭副庭长职务自然免除。
盘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