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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宝鸡市陇县温水自强采石厂“3•03”爆炸事故的通报

(来源:网站编辑 2024-10-09 15:31)
文章正文

各设区市安全监管局,有关中、省属企业:

2011年3月3日13时12分,宝鸡市陇县温水自强采石厂在采石作业安装雷管过程中发生爆炸,造成5名作业人员死亡。事故发生后,宝鸡市委、市政府及陇县县委、县政府立即开展了现场应急救援工作,省安全监管局及时派局领导带指导组赴现场指导协调事故处置工作。经初步分析,该事故是实施爆破过程中,作业人员未严格执行爆破作业规程和有关规定,违规操作导致爆炸发生。这是继冀东海德堡(泾阳)水泥有限公司“2•09”坍塌事故后,我省露天采石企业又发生的一起较大事故,影响恶劣,教训深刻。为认真吸取事故教训,采取有效措施,避免同类事故再次发生,切实做好节后复产和全国“两会”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现提出以下工作要求:

一、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和大局意识

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从讲政治、顾大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当前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重大意义,牢固树立责任意识和大局意识,立足于查大隐患、防大事故,全面贯彻落实《陕西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国“两会”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和全省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各项工作部署,采取有力措施,排查治理隐患,狠抓工作落实,进一步规范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防范和遏制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二、不断深化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大检查

要结合非煤矿山企业实际,突出重点,做好重大隐患排查治理和对重大危险源的监控,防范各类重特大事故的发生。地下矿山要严格执行领导下井带班制度,按照《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要求,对供电、通风、排水、提升运输、采掘等系统进行安全大检查,存在安全隐患的,必须予以整治。露天矿山要加强防垮塌、防滑坡和防地质灾害等工作,坚持分台阶规范开采,强化作业现场安全管理,严禁采用扩壶爆破、掏底崩落等开采方式。要进一步加强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监管,针对近期气温回升、冰雪融化后采场边坡稳定性变化、开采坡面裂缝、底鼓、滑坡等隐患进行安全检查,采取可靠安全的预防措施,并在危险区域设置醒目的警示标志,严禁在危险区域内从事任何作业。爆破作业过程中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民用爆炸物品和爆破作业的安全规定,爆破作业必须由专职爆破员实施,并设置爆破警戒范围,实行定时爆破制度。尾矿库要进一步加快危、险、病库整改治理工作进度,尾矿库安全设施受损的,要责令企业限期整改到位。切实加强对下游有居民或设施的尾矿库的安全监管,落实尾矿库管理单位的安全职责,确保尾矿库下游安全。对达到设计库容而未履行闭库手续的尾矿库,必须责令企业立即停止继续向库内排放尾矿,履行相应程序实施闭库。冶金、有色企业要重点排查治理起重、吊运、冶炼、浇铸、煤气等生产环节和部位的安全事故隐患,加强安全生产管理,严防生产安全事故。对安全大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要切实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预案五落实,并实施跟踪销号制度,确保整改到位。对一时无法整改到位又难以保证安全的,要采取断然,责令停产整改,严防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三、扎实做好企业复产安全生产工作

要加强非煤矿山行业节后复产期间的安全监管与督查检查,按照属地监管原则督促企业认真排查治理隐患,切实加强安全管理,尤其要强化现场管理。地下矿山未对提升、通风、排水等主要生产系统,露天矿山未对采场边坡、排土场,尾矿库未对坝体、排水井、排水斜槽、涵管或隧洞进行隐患排查治理的,一律不得恢复生产。对弄虚作假或隐患整改不到位,草率复产造成生产安全事故的,要依法从严查处;对未制定复产工作方案,未完成隐患排查治理,重大事故隐患不报或者未及时报告的,隐患治理不合格擅自恢复生产的要按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予以严厉处罚。



    二O一一年三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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